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公开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所属分类: 重要通知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
公开采购公告
2025年9月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开采购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 公开采购物资概况
- 项目名称: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地点:聚源储配气站、蒲阳配气站、聚蒲联络线调压柜和龙池切断柜。
-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氢噻吩,年度采购量为4000kg。
- 项目要求:完成加臭剂(含服务)采购、灌注服务、包装物回收服务及加臭设备巡检、技术支持服务(含泄漏应急处置等),并将包装物回收并送交具备合法处置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每月对采购人加臭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对存在问题向采购人提出处置建议;发生四氢噻吩加臭剂泄漏、设备运行故障等应能及时前往现场落实处置。
- 履约时间: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供货周期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公开采购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作业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类)
- 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向燃气公司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发票。
- 信誉要求:2022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公开采购申请人资信良好,公开采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开采购申请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
- 其他要求: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与公开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公开采购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公开采购申请。违反此规定的,相关公开采购申请均无效。
- 本次公开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递交
1、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地点位于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公开采购人不予受理。
- 公开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在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jngas.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
联系人:杨老师
邮 编:611800
电 话:136881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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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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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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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采购材料为四氢噻吩,年度采购量为4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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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开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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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材料要求 |
制造单位:美国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有限公司;四氢噻吩有效含量不低于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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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时间 |
合同有效期一年。具体供货周期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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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开采购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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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最高控制单价 |
150元/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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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开采购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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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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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申请截止之日算起,如公开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则相应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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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考察 |
在招标公告发布期,由公开采购申请人向公开采购人申请项目考察,公开采购人组织其考察,项目考察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再组织项目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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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开采购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开采购人不召开公开采购答疑会,公开采购申请人若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139447543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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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开采购文件份数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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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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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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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递交申请截止时间 |
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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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标、评标时间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后2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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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共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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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审结果公示 |
在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jngas.cn)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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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履约担保 |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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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意事项 |
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递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近6月本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身份证明文件; 若由公开采购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述资料单独提供,无需密封,在递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前核验。 经核验若人证资料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收公开采购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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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采购人对推荐中选候选人中未中选的申请单位不进行补偿,采购申请人在申请活动中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结果如何,均由公开采购申请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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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公开采购申请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采购申请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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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概况:详见公开采购文件。
2、公开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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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纯度 |
密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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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臭剂(四氢噻吩) |
美国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有限公司 |
kg |
4000 |
≥99% |
0.999 |
本项目供货量为2025年度期间暂定量,最终按实结算。 |
3、公开采购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开采购文件。
4、公开采购申请费用
公开采购申请人编制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请文件等公开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公开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公开采购申请人自行承担。
5、公开采购申请规定
5.1无论公开采购结果如何,公开采购申请人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均不退还。采购人及公开采购申请人双方都应就公开采购和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5.2采购人不对未中选情况做任何解释。
5.3公开采购申请人应仔细审阅公开采购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公开采购申请人编制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不符合公开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任何对公开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公开采购文件的有效理由。
5.4公开采购申请人应认真检查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公开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6、公开采购答疑
公开采购人不召开公开采购答疑会,公开采购申请人若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9月23日17时3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1394475433@qq.com,由公开采购人作答后统一发放给各公开采购申请人。
7、公开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公开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前,采购人可对公开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2公开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公开采购申请人,公开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公开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公开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公开采购文件、公开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公开采购申请人在编制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公开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公开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公开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5在原定公开采购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公开采购截止时间需要延迟,公开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采购申请人延迟后的公开采购截止时间。
8、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8.1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语言:公开采购申请人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8.2公开采购申请人应根据本公开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
8.3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相应签字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则应在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除公开采购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开采购申请人公章。
8.5公开采购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份数为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包装上还应标明:
(1)公开采购物资名称: ;
(2)公开采购申请人名称、地址: ;
(3)“在xxxx年xx月xx日北京时间xx :xx前不得拆封”字样。
公开采购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如果因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公开采购人概不负责。
8.6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在本公开采购文件规定的公开采购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有效。
9、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9.1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9.1.1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
9.1.2公开采购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
9.2 到公开采购截止时间止,递交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的,公开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公开采购,两次公开采购均流标的,采用其他方式确定该物资供应商。
10、公开采购报价说明
10.1公开采购申请人公开采购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公开采购申请将被否决。
10.2公开采购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报价,公开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1、评审
11.1 评审工作由公开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11.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2、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公开采购申请人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1~3名的公开采购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13、中选结果的确定
评审结果将在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jngas.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第1的单位为中选人。排名在前的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公开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之后的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14、评审过程的保密
14.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4.2 在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评审、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公开采购申请人向公开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公开采购申请被拒绝。
14.3 中选人确定后,公开采购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15、中选通知书
15.1 评审结束后,公开采购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15.2 公开采购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中将写明中选人在公开采购申请函中承诺的公开采购申请报价等内容。
15.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 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应在公开采购人发文簿上签字确认。
15.5 公开采购人对未中选的公开采购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16、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无
17、合同的签署
17.1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公开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17.2 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7.3 如果中选人以资金、技术、交货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公开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公开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确定排名在其次的公开采购申请人为中选人;排名在其次的公开采购申请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选时,公开采购人可以顺延至排名最后的公开采购申请人。在今后1~3年内公开采购人将不接受放弃中选者参加公开采购(投标)。
18、公开采购人的权利
18.1 公开采购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公开采购活动以及拒绝所有的公开采购申请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公开采购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18.2 对未中选的公开采购申请人,公开采购人将不做任何解释,但可告知其评审结果的排名顺序。
1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9.1 严禁公开采购申请人向参与公开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公开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19.2 公开采购申请人在公开采购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公开采购申请人参与正当公开采购。
20、其他
公开采购申请人所递交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承诺、声明)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如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作否决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公开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在今后1~3年内禁止参与公开采购人组织的公开采购(投标)活动。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四氢噻吩采购(含服务)合同
年 月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四氢噻吩采购(含服务)合同
合同号:
签约地点: 都江堰市
采购方: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供应方: (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四氢噻吩并委托乙方就甲方加臭业务外包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合 同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标的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款
第五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 确认与验收和适用标准规范
- 违约责任
- 不可抗力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及双方联系人
第一章 定义
1.1 “加臭设备”:甲方所属聚源储配气站、蒲阳配气站、聚蒲联络线调压柜和龙池切断柜四处加臭设备。
1.2 “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加臭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四氢噻吩灌装、四氢噻吩包装回收、四氢噻吩事故应急处置、加臭装置巡检、紧急抢修、与加臭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等。
1.3 “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 “备件”:指乙方依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5 “故障级别定义”、甲方确定优先等级和响应时间:当甲方加臭设备发生问题时,甲方可以自己确定问题的优先级和乙方的响应时间,可以在下列三种优先级中进行选择:紧急,严重和不太严重。
一级故障:“紧急”(四氢噻吩泄漏,引发环保事故)。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立即电话进行支持,接到服务请求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
二级故障:“严重”(加臭设备故障,不能运行)。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立即电话进行支持,在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三级故障:“不要紧”(系统有小故障,但不影响加臭设备运行)。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立即电话进行支持,在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1.6 “响应时间”:乙方接到甲方故障请求后,按甲方要求到达现场的时间。
1.7 “事故”:因加臭装置故障造成的设备停用或环保事故。
1.8 “一般性故障”:除重大故障以外的故障。
1.9 “甲方”:指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1.10 “乙方”:指 。
1.11 “一方”:甲方或乙方。
1.12 “双方”:甲方和乙方。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 就甲方加臭业务外包项目,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四氢噻吩及相关技术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四氢噻吩及相关技术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加注的点位为甲方聚源储配气站、蒲阳配气站、聚蒲联络线调压柜和龙池切断柜四处加臭设备。
2.2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加臭设备技术服务及现场支持服务,有效期限见2.1。
2.3 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向甲方提供现场支持等服务。
2.4 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双方同意,乙方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2.5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的服务提供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上述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偿。
2.6 本合同所定服务不包括:
2.6.1 更换已废弃、淘汰及不再适用之加臭系统设备。
2.6.2 维修因甲方人为原因及然灾害、火灾、水灾、雷击等不可抗力所致之损坏设备。以上原因导致的损坏乙方必须维修,但维修人工费、配件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标的物名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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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 名 |
单价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四氢噻吩加臭剂 |
元/kg |
200kg/桶 |
比利时 |
美国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有限公司 |
订单 |
kg |
|
|
2 |
四氢噻吩加臭剂 |
元/kg |
50kg/桶 |
比利时 |
美国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有限公司 |
订单 |
kg |
|
3.2 上述合同单价包括:
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所提到的甲方加臭设备巡检、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应提供的THT事故紧急处置的服务费用(包括本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支持技术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的符合《GBT 19206-2020天然气用有机硫化合物加臭剂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规定的合格的美国雪佛龙菲利普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氢噻吩。
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培训费用。
3.3 上述合同单价不包括:
(1) 甲方按照技术方案在其公司门站应该自备的应急处置物资。
第四章 支付条款
4.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4.2 履行的期限:
本合同协议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3 甲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乙方4.1条规定的帐户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采用按照四氢噻吩采购数量乘以最终确定的采购单价付款。每次灌注完成,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加臭现场灌注服务单》及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价款。
4.4 若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4.5 甲方未遵守第4.3条(费用及付款一项)之规定,导致直接或间接使乙方无法提供服务或迟延提供服务,乙方对此情况不负责任。
4.6 合同执行中,乙方每个月月末将技术服务资料报告给甲方储配气站站长,包括乙方巡检服务记录、技术人员进行的电话支持记录以及到故障现场的进行的支持记录。甲乙双方按合同中服务要求对报告中事实进行确认,乙方服务过程中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后支付后续合同款。
第五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责任与义务:
5.1.1 甲方应核实乙方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类型、生产厂家是否与采购的产品一致,若有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更换,若因此对甲方的生产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提供各站场加臭装置原始技术资料、维修记录等,提供各品牌型号加臭装置易损配件清单及生产厂商清单。
5.1.3 甲方应确保为履行本合同而置于甲方保管下的乙方资料及抢险物资的安全保障,避免第三人未经授权而取得或使用,并防止任何人滥用、侵害、损坏。资料、物资缺失、损坏风险由甲方承担。
5.1.4 根据站场工作环境,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告知其进站安全注意事项,乙方知晓后完成确认签字;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作业。乙方指派执行合同的人员必须是经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且是由乙方缴纳社保的人员。
5.1.5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2 乙方责任与义务:
5.2.1 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5.2.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加臭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加臭系统操作规程。
5.2.3 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制订四氢噻吩灌装、包装回收、设备巡检维护和抢修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置程序,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5.2.4 加臭装置出现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加臭装置进行整改,提供专业建议。
5.2.5 提供对甲方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专业培训。
5.2.6 在运输和加注以及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四氢噻吩泄漏事故,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环保责任。
5.2.7 乙方在向甲方加臭设备灌注四氢噻吩时,导致加臭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2.8 若由于乙方巡检不到位、告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甲方加臭设备故障造成四氢噻吩泄漏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9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施工操作中由乙方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的,由乙方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由甲方导致的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由甲方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章 确认与验收和适用标准规范
6.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事项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6.2 乙方在技术服务中完成的文档或交付成果根据本合同及工作任务书的约定需要由甲方确认的,自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5日内,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签字确认。文档一经确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确认书,任何一方不得对其内容进行更改。
6.3 适用标准、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乙方应按甲方合理要求对本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并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7.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按当次购买的价款20%赔付守约方。(当次购买的价款指当次已采购的四氢噻吩数量乘以最终确定的采购单价之价款)
7.3 乙方接到甲方现场故障响应请求后,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享受到购买的相应技术服务,每发生一次事故,经买卖双方确认故障的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并根据当次故障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未按合同中承诺的技术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的(遇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除外),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次购买的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
7.4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支持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或根据合同条款扣除乙方违约金金额累计超过当次购买的价款金额2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当次购买的价款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赔偿责任。
7.5 若甲方不能按时依据合同及乙方提供的相应付款凭证及时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当次购买的价款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能履行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必要事项处置,同时乙方应推荐能够执行的合格人员来执行本合同内容,完成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章 税务
9.1 中国有关机构按照当时适用的中国税法向甲方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税收、进口税或关税以及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依照国家规定各自缴纳。
9.2 所有在中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应由乙方缴纳。
第十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双方同意,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3 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0.4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5 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解、改制等主体资格变更时,对已采购产品或已提供的服务,由继受人继续承担;对未采购产品或未提供的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照双方意愿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11.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1.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相应违约金。
11.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1.4 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
12.1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2.2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附件为中文文本,共有肆份原件。
13.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3.5 合同到期后,甲方可对乙方履约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乙方履约评定为合格且同意继续签订合同,甲方与乙方可继续签订合同,但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13.6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附加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合同其它内容需要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3.8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收到的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送达的日期。
13.9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10 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13.11 本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12 本合同执行如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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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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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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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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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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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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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都江堰市支行幸福大道分理处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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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51001586938050071952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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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450883226Q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的各项约定:
1、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在合同洽谈、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供方均不得向需方或需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需方严格禁止其他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需方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严重违反需方公司制度的行为,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关证据,需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供方严格保密。
4、需方就需方人员接受供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供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
5、若发现供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除需按需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需方可依法对供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供方追偿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供方列入需方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6、供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需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约。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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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相关规范要求 |
服务范围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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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服务 |
符合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 主要的标准规范: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202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 GB50016-2014; 4.《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2010; 5.《城镇燃气加臭装置》CJ/T 448-2014; 6.《天然气用有机硫化合物加臭剂的要求和测试方法》GB/T19206-2020; 7.《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10部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合物》GB/T 11060.10-2021。 |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聚源储配气站、蒲阳配气站、聚蒲联络线调压柜和龙池切断柜 |
1.安全存储。 2.安全运输。 3.及时供货。 4.规范灌注服务。 5.确保环保以及安全。 6.合法处置四氢噻吩包装物。 7.检查加臭剂在天然气中含量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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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回收服务 |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保法》。 |
供应的四氢噻吩的包装物。 |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采购
公开采购申请文件
公开采购申请人: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公开采购申请函
四、投标报价
八、其他材料
注:投标单位应按本目录将相关资料装入投标文件内,投标文件需装订、密封。
一、公开采购申请函
致: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公开采购人)
1、我公司审阅并完全理解和接受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公开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和要求,以下签字人作为(公开采购申请人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的公开采购(含服务)。我公司愿意以 元/kg的报价供应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合格规范标准,供货期一年(依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体供货周期按合同要求供货并通过验收。
2、我公司已全面研究了公开采购文件,包括修改、补遗文件(如有),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贵公司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3、我公司完全理解公开采购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公开采购以及拒绝所有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并对此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公开采购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4、我公司承诺在公开采购申请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并严格遵守本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始终将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5、我公司对公开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无异议,一旦中选,我公司无条件按该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我公司承诺:最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如有不实,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选或中选资格,同时,三年内不接受我公司参与贵公司项目的招投标、公开采购活动。
公开采购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公开采购申请报价的单位(以元/kg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公开采购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开采购申请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开采购申请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公开采购人) 的2025年度加臭剂(含服务)的公开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参选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公开采购申请人须知”第8.6条规定的“公开采购申请文件的有效期”结束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公开采购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若由公开采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文件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则不用附本授权书。
四、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说明
1.公开采购申请人应充分查阅与理解本公开采购公告,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配备等自主确定报价。凡参与投标的公开采购申请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单位,其完全有能力根据公开采购人需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保障本项目服务顺利实施。
2.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该单价为公开采购申请人实施和完成公开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完成四氢噻吩加臭剂采购、灌注服务、包装物回收服务及加臭设备巡检、技术支持服务(含泄漏应急处置等),并将包装物回收并送交具备合法处置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每月对采购人加臭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对存在问题向采购人提出处置建议;发生四氢噻吩加臭剂泄漏、设备运行故障等应能及时前往现场落实处置。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结算时单价不因任何因素(除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审核同意的特殊情况、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调整,最终结算费用按照采购量乘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3.公开采购人不对公开采购申请人工作量进行承诺,具体工作量由公开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公开采购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在合同实施阶段因此提出的价格索赔不予支持。如公开采购申请人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报价之中。公开采购申请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的数量向公开采购人提供该项服务,不再另行计价。
5.增值税税金:本次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付款及最终结算时税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进行计算。如遇税收政策变化导致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公开采购申请人应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开采购人则以中标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
6.公开采购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明确增值税税率,报价需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7.投标报价单位:元/kg,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报价
此次投标含税报价为 元/kg(税率为 %,不含税价为 元/kg)。
公开采购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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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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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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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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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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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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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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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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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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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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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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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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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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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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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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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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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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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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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应附公开采购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开采购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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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采购申请人应提供其股份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2)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3)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4)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公开采购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公开采购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参选影响公开采购公正性的,其参选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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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作单位 |
供货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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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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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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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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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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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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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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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材料
公开采购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企业资信材料如企业简介、信誉情况、经营证照等(本项无格式要求,由公开采购申请人自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 征信查询记录。
- 主要设备维修费用明细。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 商业信息保密承诺书。
- 售后服务承诺。
- 技术服务要求。(含危化品安全运输能力、合法处置四氢噻吩包装物等相关资料)
- 实施方案。(含保障措施和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 其它内容。
注:公开采购申请人应按公开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一~八项资料装入公开采购申请文件内,并按公开采购申请人须知要求的份数签署、装订、密封、标志和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