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1-11-21

所属分类: 问责制度


  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天然气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客户到公司申请办理天然气安装手续时,公司客户接待员应首先征询客户对工程安装通气时限的要求,在客户用气点具备接管安装条件并满足正常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以客户要求的通气时限作为合同约定的通气时限。

  (二)客户在公司购置的燃气器具,除客户违规操作造成损坏外,一年内免费维修,一年后负责有偿维修,若客户购置的燃气器具属伪劣产品,公司按购置价给予双倍价款的赔偿。

  (三)热水器实行预约上门维修,预约时间不超过48小时;客户送到公司维修的灶具,一般故障立等可取,较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四)在气源保证的前提下,保证客户灶前压力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Pn=2000-2500Pa。

  (五)计划停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事故状态下紧急停气立即进行抢修,并同时向客户作解释说明。

  (六)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随时受理客户的来电来访。接到客户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客户。

  (七)供气设施发生故障接到报警后,抢修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八)抄表按时、准确、到位。

  (九)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管道工程竣工后,5日内完成管沟回填和余土外运。

  二、违诺责任与赔偿

  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客户造成不便或麻烦,由公司向客户作出赔礼道歉。若公司违背了承诺内容中的服务时限,服务时限以小时计算的,每超过1小时给予10元人民币赔偿;以天计算的,以户为单位(含单位),每超过1天给予20元人民币赔偿。

  三、投诉与监督

  如果我公司员工有违背服务承诺的情况或态度生硬、搪塞、推诿、拒绝客户的情况,请客户直接向客户服务热线87119000或公司办公室87133567投诉,也可向市建设局公用办投诉,电话:87128578。

  欢迎天然气客户和广大市民对我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