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居民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所属分类: 重要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都江堰市发改局《关于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都发改价〔2017〕5号)精神,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公司在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前提下,对每个经核实的采暖用户每年增加二阶气量1200立方米,不跨年结转,未经申请并核实的用户不享受该政策。    
   
二、采暖用户认定条件
    用户独立采暖设备及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三、采暖用户认定程序

    (一)用户申请

    1、用户在我公司办公大楼(都江堰大道209号)抄表组申请。

    2、用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燃气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采暖设施(锅炉、暖气片、控制阀等)及气表读数窗口的照片(电子版)。
    (二)现场核实

    公司受理后,由营业部客户代表负责在1个抄表周期内上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采暖用户现场核实表。 

    (三)审核认定

    营业部客户代表现场核实填写资料后,经营业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认定为采暖用户。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营业部负责将采暖用户用气优惠相关政策规定在收费大厅进行公示,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在都江堰报上进行公示,信息部负责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二)营业部应做好采暖用户用气优惠业务受理及现场核实工作,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和气费结算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做好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通知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一八年二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