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居民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所属分类: 重要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都江堰市发改局《关于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试行)的通知》(都发改价〔2017〕5号)精神,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公司在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前提下,对每个经核实的采暖用户每年增加二阶气量1200立方米,不跨年结转,未经申请并核实的用户不享受该政策。
二、采暖用户认定条件
用户独立采暖设备及其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三、采暖用户认定程序
(一)用户申请
1、用户在我公司办公大楼(都江堰大道209号)抄表组申请。
2、用户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燃气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采暖设施(锅炉、暖气片、控制阀等)及气表读数窗口的照片(电子版)。
(二)现场核实
公司受理后,由营业部客户代表负责在1个抄表周期内上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采暖用户现场核实表。
(三)审核认定
营业部客户代表现场核实填写资料后,经营业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认定为采暖用户。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营业部负责将采暖用户用气优惠相关政策规定在收费大厅进行公示,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在都江堰报上进行公示,信息部负责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二)营业部应做好采暖用户用气优惠业务受理及现场核实工作,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和气费结算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做好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通知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