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警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罚!

发布时间:2022-10-31


【以案释法】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罚!!!

处罚案例

案例

2021年9月14日,金华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就对使用燃气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金华市婺城区一海鲜餐饮店开出了金华首张行政处罚告知单处罚2000元

相关检查人员介绍,该餐饮店存在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案例

2022年10浙江嘉兴港区城镇运行安全委员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联合专班在“百日攻坚”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存在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为,港区综合执法分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000元,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案例

2022年7月19日,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沿街餐饮商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河北区胜利路大鱼泡饼餐饮店内,存在操作间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装置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对违法相对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相对人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执法调查、固定违法证据、履行法制审核等执法程序,2022年7月28日,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对大鱼泡饼餐饮店处500元罚款。违法相对人在签收处罚决定后,于2022年8月6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2022年8月12日,支队对现场再次进行复查,该商户已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装置,并调整燃气使用场所、更换燃气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当各位燃气用户都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

并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要求

燃气安全才能从根本上获得保障